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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卫生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协调小组2008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卫生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协调小组2008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鄂卫发[2008]44号)


省卫生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协调小组各成员处室:
  现将《省卫生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协调小组2008年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省卫生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协调小组2008年工作计划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省卫生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协调小组2008年工作计划

  根据《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划纲要(2005-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湖北省卫生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的有关精神,按照我省贯彻《纲要》确定的“三统一分”(即统一规划、统一计划、统一考核、分工负责)总体工作思路,现制定《省卫生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协调小组2008年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加强协调小组协调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各成员处室的职能作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加强协作,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面推进《纲要》的实施。
  二、工作内容
  (一)完善协调小组的协调机制,协调小组各成员处室各指派1名工作人员作为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络与沟通。
  承办处室:省爱卫办;协办单位:省健教所。
  (二)组建省直单位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专业协调小组,协助省卫生厅承办处室落实《纲要》中的专业技术工作。专业协调小组组长单位为省疾控中心,成员单位有省疾控中心人事科教处、传染病所、慢病所、检测防护所、血防所、省健教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省医学会、省健康促进与控烟学会、省妇幼保健院、同济医学院等。
  承办处室:省爱卫办,省卫生厅人事科教处、办公室;协办单位:省健教所。
  (三)组建湖北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专家委员会,主任单位为省健康教育学会,成员由省级疾控、医疗保健等单位和有关医学院校推荐产生。
  承办处室:省爱卫办,省卫生厅人事科教处、办公室;协办单位:省健教所。
  (四)督办各市、州参照省级模式建立和完善协调小组机制,组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专业协调小组和专家委员会。
  承办处室:省爱卫办;协办单位:省健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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