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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同意湘西自治州政府教育督导室调整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合格、基本合格等次分值的批复

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同意湘西自治州政府教育督导室调整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合格、基本合格等次分值的批复
(湘政教督函[2009]25号)


湘西自治州政府教育督导室:

  你室《关于我州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情况及请求调整合格、基本合格等次分值的报告》收悉。鉴于你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对落后,在州委、政府和教育局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仍无法达到原《湘西自治州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方案(试行)》(州政教督[2008]12号)的相关分值要求,经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认真研究,同意你室将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州级督导评估中合格等次分值调整为85分,基本合格等次分值调整为75-8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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