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鄂人职管[2008]43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职改办)、卫生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专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我省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9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报名范围
凡符合国家规定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的考试。2009年护理、助产专业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学(初级士)专业的考试。对未列入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专业我省仍采取评审的方式进行。
对边远山区县(不含县)以下基层卫生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各地人事、卫生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考生本人自愿,可采取评审或参加考试的方式进行。评审取得的资格,在评审当地承认使用;参加国家考试取得的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承认使用。
二、报名时间:2008年12月17日~2009年1月8日。
三、报名地点: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原则上县及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均设报名点)以及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名点。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在鄂单位及省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单位属地原则在对应市、州的报名。其中,部、省属在汉单位在省直考点报名,报名点为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省卫生厅一楼)。
四、报名程序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在2008年12月17日~2009年1月7日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或www.hhrdc.com),根据要求及提示在网上完整填写个人报考信息,并打印《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交由单位审核。
各单位和报名点汇总考生的《报名表》及证书原件,于2008年12月22日~2009年1月8日到相应考点进行报名现场确认工作。
报名确认时,当地政府人事(职改)、卫生行政部门共同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进行报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