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落实全省各地丧失劳动能力的麻风病人的最低生活保障。
对丧失劳动能力集中收治的麻风病人,所在地公安部门登记为非农业户口或城镇人口,民政部门负责将其纳入城镇低保范围。
(三)时间要求
2009年6月底前,六个区域性麻风防治中心完成基建和功能配套,开始收治病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设置的麻风病防治科人员到位,开始履行防治职能。
四、加强对麻风病防治机构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
麻风病防治机构体制改革是省委省政府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针对我省麻风病防治工作的实际做出的重要决策,是全省公共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将有利于我省麻风病的防治,有利于麻风病人的管理,有利于预防和控制麻风病的发生和蔓延,有利于社会稳定。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本次麻风病防治机构体制改革涉及面广、调整的幅度大,各地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制定周密的实施计划,积极稳妥地推进;要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特别是要做好原有麻风病院的合理处置,维护好原有麻风病院干部职工的合法利益,防止出现不稳定局面;要做好现留院病人的转移安置,以一切从病人利益出发的责任感做好工作,最大限度地取得病人对改革措施的支持与拥护。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推进,确保麻风病防治机构体制改革有序推进并按期达到预定目标。
附表
区域性麻风防治中心服务范围、病床数和人员编制数
机构名称
| 服务范围
| 床位数
| 核定编制数
|
武汉麻风防治中心
| 武汉市
| 250
| 125
|
荆州麻风防治中心
| 荆州市、宜昌市、荆门市、天门市、仙桃市、潜江市
| 250
| 125
|
孝感麻风防治中心
| 孝感市、随州市
| 200
| 100
|
十堰麻风防治中心
| 十堰市、襄樊市、神农架林区
| 200
| 100
|
黄冈麻风防治中心
| 黄冈市、黄石市、鄂州市、咸宁市
| 150
| 75
|
恩施麻风防治中心
| 恩施州
| 150
| 75
|
合 计
| | 1200
| 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