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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厅、湖北省编办、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下发湖北省麻风病防治机构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4、落实全省各地丧失劳动能力的麻风病人的最低生活保障。
  对丧失劳动能力集中收治的麻风病人,所在地公安部门登记为非农业户口或城镇人口,民政部门负责将其纳入城镇低保范围。
  (三)时间要求
  2009年6月底前,六个区域性麻风防治中心完成基建和功能配套,开始收治病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设置的麻风病防治科人员到位,开始履行防治职能。
  四、加强对麻风病防治机构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
  麻风病防治机构体制改革是省委省政府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针对我省麻风病防治工作的实际做出的重要决策,是全省公共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将有利于我省麻风病的防治,有利于麻风病人的管理,有利于预防和控制麻风病的发生和蔓延,有利于社会稳定。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本次麻风病防治机构体制改革涉及面广、调整的幅度大,各地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制定周密的实施计划,积极稳妥地推进;要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特别是要做好原有麻风病院的合理处置,维护好原有麻风病院干部职工的合法利益,防止出现不稳定局面;要做好现留院病人的转移安置,以一切从病人利益出发的责任感做好工作,最大限度地取得病人对改革措施的支持与拥护。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推进,确保麻风病防治机构体制改革有序推进并按期达到预定目标。

  附表
  区域性麻风防治中心服务范围、病床数和人员编制数

机构名称

服务范围

床位数

核定编制数

武汉麻风防治中心

武汉市

250

125

荆州麻风防治中心

荆州市、宜昌市、荆门市、天门市、仙桃市、潜江市

250

125

孝感麻风防治中心

孝感市、随州市

200

100

十堰麻风防治中心

十堰市、襄樊市、神农架林区

200

100

黄冈麻风防治中心

黄冈市、黄石市、鄂州市、咸宁市

150

75

恩施麻风防治中心

恩施州

150

75

合   计

 

1200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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