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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厅关于2009年度省级艾滋病防治专家队转点工作的通知

  4、深入乡村特别是艾滋病疫情较重乡镇和村,进行查病治病,在农村开展巡回医疗的时间每责任区不低于1个月。
  5、对所到地高危行为干预工作(娱乐场所100%安全套使用项目、针具交换项目、美沙酮门诊维持治疗项目)进行检查指导。每个责任区工作时间不低于1周。
  (二)技术培训
  组织艾滋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在每县举办20期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班,培训人数不低于500人,培训范围覆盖责任区内县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重点村卫生室村医。每责任区工作时间不低于2周。
  (三)宣传教育
  举办20场由政府部门及乡镇干部参加的艾滋病防治报告会,使乡镇以上各级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掌握《艾滋病防治条例》、艾滋病防治的组织措施和基本知识。其中责任区内的科级以上干部政策宣讲覆盖率要达100%。每责任区工作时间不低于2周。
  五、要求
  (一)2008年度派出的各专家队队员于2009年3月10日前完成工作交接。所在地卫生局应为专家队员出具鉴定表,一式二份,一份报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一份报省卫生厅疾控处。2008年度各派出单位负责人及专家队队长于3月16日上午9∶00~12∶00,在省卫生厅外语培训基地召开工作总结会。请各队队长带年度工作总结、在各地工作期间的照片及专题材料于会,每队汇报10分钟。各专家队年度工作报表于3月10日前报省防艾办(传真号:027-87318346,邮箱:dahiv@163.com)。
  2009年下派的新队员于2009年3月16日至17日,在省卫生厅外语培训基地集训,时间:3月16日上午9∶00~3月17日下午5∶30。
  (二)各单位为专家队准备交通工具、生活日用品、防治工作需要的相关设备及资料。专家队生活自理,住宿地点由所在县(市)卫生局负责。
  (三)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专家队准备艾滋病防治培训教材及科普宣传资料。
  (四)省卫生厅每半年召开一次各队队长碰头会,总结交流工作情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省卫生厅负责专家队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并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各队员单位要关心和支持本单位派出的专家队员工作与生活。队员在下派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由派出单位解决。各专家队在防治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卫生厅疾控处联系。
  (六)派驻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大力支持专家队工作,妥善安排好专家队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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