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爱卫会关于印发《湖北省2009-2010年创建卫生城镇工作规划》的通知
各市、州爱卫会:
省爱卫办在广泛征求各市、州及省爱卫会相关委员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湖北省2009--2010年创建卫生城镇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规划》制定本地的具体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附:湖北省2009-2010年创建卫生城镇工作规划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
湖北省2009-2010年创建卫生城镇工作规划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建卫生城镇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6]17号)精神,推动全省创建卫生城镇工作,改善城镇环境卫生,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协调发展为目标,认真贯彻实施《
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加大创建卫生城镇工作力度,以城带镇、以镇促城、城镇联动、整体推进,切实改善全省城镇环境卫生,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构建和谐湖北。
二、主要目标
(一) 以武汉、襄樊、黄石、十堰、荆门、鄂州等城市为重点,加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指导和帮扶工作,2010年底前,力争建成1个国家卫生城市。
(二)襄樊、宜昌、黄石、十堰、荆州、荆门、孝感等7市各确定1个省级卫生镇(含县城,下同)作为创建国家卫生镇的重点,省市联动,共同帮扶,2010年底前,力争建成1--2个国家卫生镇。
(三)2009年底前,麻城、赤壁2市建成湖北省卫生城市,红安、保康、竹山、郧西、嘉渔、远安6县建成湖北省卫生县城;2010年底前,黄冈、荆州、武穴、宜城、恩施5市建成湖北省卫生城市。
(四)2009-2010年,襄樊、宜昌、十堰、荆州、黄冈、孝感、咸宁、恩施等8个市州每年分别建成2个以上湖北省卫生镇(县城),武汉、黄石、荆门、鄂州、随州、仙桃、潜江、天门7市及神农架林区每年分别建成1个以上湖北省卫生镇(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