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关于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意见
各设区市农业局:
根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6]15号文)精神,现就市、县(市、区)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设置机构,建立完善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
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政府畜牧兽医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能,理顺工作关系,按照“精减、统一、效能”的原则,建立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动物卫生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一)建立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各地要按照畜牧兽医工作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理顺畜牧兽医工作机构和职能。建立健全市、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以适应兽医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的需要。设区市组建市畜牧兽医局,名称为“××市畜牧兽医局”,增挂“××市饲料工作办公室”牌子,为隶属于设区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牧兽医饲料行政管理工作。
县(市、区)参照设区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组建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名称为“××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可以直属于县(市、区)人民政府,也可以隶属于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应级别的内设行政机构,授权行使本行政区域内畜牧兽医饲料行政管理职能。
(二)建立动物卫生执法机构。整合和归并现有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机构及其行政执法职能,在市、县(市、区)原有兽医卫生监督所的基础上,组建市、县(市、区)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名称分别为“××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分别为隶属于同级畜牧兽医局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负责行使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工作。
(三)建立畜牧兽医技术支撑体系。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明确职责、合理布局”的原则,完善和加强畜牧兽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在市、县(市、区)两级原畜牧兽医站、家畜防疫检疫站、家畜血吸虫病防治站、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等机构的基础上,组建市、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畜牧站,名称分别为“××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畜牧站”、“××县(市、区)畜牧站”。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畜牧站为同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技术依托单位,隶属同级畜牧兽医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