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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等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加强活禽经营市场卫生管理,实行定期休市制度

  (九)加强活禽经营市场卫生管理。市场开办单位要建立健全卫生、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和必要器具设备。对活禽经营、宰杀场所以及活禽笼具、宰杀器具等坚持每日消毒;对活禽粪便、污物以及宰杀活禽的废弃物等,要按照城市环境卫生等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建立活禽经营市场定期休市制度。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活禽经营市场定期休市制度,在保证市场供应的同时,要根据活禽经营市场的规模、卫生条件和动物防疫的要求等实际情况安排休市的日期及间隔时间,妥善安排活禽经营市场轮流休市或在市场内实行区域轮休。休市期间,市场开办单位要组织对市场进行全面彻底地清洗、消毒。各级兽医、工商、建设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活禽市场定期休市以及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的指导和监管。

  五、加强对活禽和从业人员监测,实行定期抽检制度

  (十一)建立市场活禽定期抽样监测制度。各级兽医部门要制订和完善对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及禽类产品安全的监测方案,定期对活禽及禽类产品、粪便、垫料等进行抽样监测。在疫病高发季节和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重点地区,要增加抽样监测的数量和频率。兽医部门与卫生部门要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定期互相通报监测结果。

  (十二)建立市场活禽从业人员定期抽样监测制度。各级卫生部门要制订对以市场高暴露人员为主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监测方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监测,尤其要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和活禽市场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监测,并注重监测的时效性。

  六、完善应急预案,妥善处置突发情况

  (十三)完善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市场主办者作为经营活动的责任人,要制定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要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疫情,要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各司其职,协同联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扩散蔓延。

  (十四)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突发情况。活禽经营市场发生禽类异常死亡或出现可疑临床症状时,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人员要及时向当地兽医部门报告。从业人员出现发热伴咳嗽、呼吸困难等呼吸道症状,要立即送医疗机构就诊,并说明其从业情况,卫生部门要及时进行诊治、排查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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