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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等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加强组织协调。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总体要求,制定辖区内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的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活禽经营市场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活禽经营市场从业人员公共卫生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活禽经营市场活禽经营行为监管。各地要组织兽医、工商、卫生等部门认真组织开展整顿活动,加强对活禽经营市场的监督检查,对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实施严格监管。现有活禽经营市场不具备国家规定条件的,要责令其暂停经营,并最迟在今年内整改到位;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要予以关闭。

  二、严格活禽市场准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五)严格活禽市场准入。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检疫监管,逐步推行禽类标识制度,对出栏及运离市场的活禽要严格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前要认真查验有关档案,对活禽的免疫情况、监测情况以及临床状况进行核对和检查,保证上市活禽及禽类产品的卫生安全,严禁没有检疫证明的活禽及禽类产品上市销售。

  (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交易和禽类经营,完善索证索票制度,实行禽类“挂牌经营”管理制度,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细化巡查内容,落实巡查责任,完善巡查日志,查处违法违规、假冒伪劣商品,严厉查处违法经营活禽及禽类产品行为。各级城管部门要加强巡查,严禁在城区市场外经营活禽。

  三、规范市场活禽宰杀行为,逐步推行活禽定点屠宰制度

  (七)规范市场活禽宰杀行为。市场开办单位要建立健全活禽宰杀管理制度,设立活禽宰杀间,进行封闭管理,并与活禽销售区域实行物理隔离。宰杀间布局、设施等要符合动物防疫、卫生等相关要求,配备与宰杀规模相适应的消毒、通风和无害化处理等设施。从事活禽宰杀的人员要按卫生部门的要求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活禽销售人员和宰杀人员要有明显的区分标志,不得相互交叉。

  (八)逐步推行活禽定点屠宰制度。南昌市要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国办发[2006]89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出台地方活禽定点屠宰管理办法,率先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肉上市”管理制度,取消市区活禽的市场销售和宰杀,切实加强质量和卫生监管,确保禽肉新鲜、安全。其他城市也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行活禽定点屠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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