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规范乡镇畜牧兽医站站房建设的通知
各市、县(区)畜牧兽医(畜牧水产)局(站、中心):
为规范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统一站房外型外观设计,提高畜牧兽医队伍形象,根据农业部关于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的有关要求,现就乡镇畜牧兽医站站房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每个乡镇畜牧兽医站新建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为多层建筑。
二、乡镇畜牧兽医站外观统一设计为以下标准模式(外观效果图附后):
1、屋顶为斜面顶红色波形瓦,屋檐为蓝色外墙涂料;房顶“动物防疫检疫”字体为金黄色金属字,标识为蓝灰色“动物防疫监督”专用标识。
2、站房外墙为淡蓝色外墙涂料,临街一层墙体为白玻落地窗,大门为白玻地弹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