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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厅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目标效果比较法。通过项目所产生的实际效果与预定目标的比较,分析项目绩效。
  (二)成本效益比较法。通过项目所产生效益与所付出成本的比较,分析项目绩效。
  (三)最低成本法。在无法取得有关项目的预期收益时,通过同类项目成本的比较,分析项目绩效。
  (四)因素分析法。通过列举分析所有影响收益及成本的内外因素,分析项目绩效。
  (五)横向比较法。通过相同或近似的项目在不同地区间实施情况的比较,分析项目绩效。
  (六)专家评议与问卷调查法。组织若干相关领域的专家对项目绩效进行分析,同时设计不同的调查问卷收集有关方面的意见,通过综合专家评议和问卷调查情况,分析项目绩效。
  (七)其他考评方法。
  在实施绩效考评时,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可以只采取一种方法,也可以多种方法同时进行。考评方法使用应坚持一贯性和可比性原则,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章 绩效考评的组织管理和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绩效考评由厅计财处统一组织管理,厅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项目单位具体操作。
  第十二条 绩效考评可组织专家组直接实施,也可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省财政厅认定的中介机构实施,(以下简称“考评机构”)。
  第十三条 绩效考评工作程序一般分为:前期准备、组织实施、报告总结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
  1、明确绩效目标。对于所有的项目支出,项目单位均应按统一要求,在上报项目支出预算时制定明确的绩效目标。
  2、确定考评对象。绩效考评对象由厅计财处根据绩效目标以及预算管理的要求有计划、有重点地确定,并下达考评通知。
  3、制定考评实施方案。考评机构根据考评对象拟定具体考评工作方案,报厅审核同意后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
  1、上报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被考评项目单位根据预算确定的绩效目标和项目实施情况和考评方案,上报绩效自评报告(范本见附件1)及相关资料。被考评项目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形式审查。考评机构应当对被考评项目单位提交的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3、现场考评。考评机构到现场采取勘察、询查、复核等方式,核实有关情况,在此基础上对所掌握的有关信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提出考评意见。
  (三)报告总结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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