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厅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赣农字[2007]15号)
厅机关各部门,厅直各预算单位,各设区市农业(水产、果业)局:
为创新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方式,合理配置预算资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江西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赣财预[2005]19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结合我厅项目管理实际,我们制定了《江西省农业厅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江西省农业厅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实施办法(试行)》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江西省农业厅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创新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方式,合理配置预算资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江西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赣财预[2005]19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厅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专项资金绩效考评(以下简称“绩效考评”),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财政安排的农业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 绩效考评的范围:省本级年初预算安排的农业项目支出、中央财政和省本级财政在预算执行中追加安排的农业项目支出,均作为绩效考评的对象。
第四条 绩效考评的原则
(一)效益优先、关注和谐、科学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二)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三)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四)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原则。
第五条 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农业发展的方针、政策;
(二)适用于农业部门的财经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
(三)项目单位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绩效目标、项目申报书及立项评估报告;
(四)预算执行或决算报告、财务会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