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开展农资质量抽查活动。在春季或秋季等重要农时,配合农业部做好对农资生产和销售量较大地区的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的进行质量抽查。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制定和实施农资抽检计划,特别是加强农资流通环节的监管,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公布抽查结果,依法没收并召回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杜绝假劣农资产品流入社会。
(五)配合农业部做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秋季督查。4月和9月,配合农业部和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对我省的春秋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督察工作。
(六)组织开展《
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自查检查活动。上半年,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开展《
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自查检查活动。
(七)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9-11月份,在全省统一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
(八)配合农业部做好定点农资市场检查验收活动。10月,配合有关专家对南昌化工大市场农资市场创建部定点农资市场进行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农业部门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牵头协调作用,加强与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协同配合。要严格落实打假责任制,加大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提倡逐级签订农资打假责任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大力贯彻落实
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资监管工作档案、信息报送、责任追究、绩效考核等制度。要依托省农资监管信息平台,逐步建立省、市、县四级网络直报制度。日常工作和季度总结报告要通过网络逐级报告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打假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明白纸、宣传单等多种手段,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经验和成效,宣传农资法律法规,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依法推介优质放心农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