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若干意见


  (四)农业信息服务:建设三个“信息平台”,即依托“金农工程”全面启动,建立信息采集、分析、预警平台;以“三电合一”、“信息窗口”试点为切入点,建设信息发布平台;以手机短信、“12316”三农热线等信息服务方式为手段,建设信息服务平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全力推进“农业信息服务窗口”建设,与电信、移动部门开展合作,为农资经销合作社提供服务。

  (五)农业病虫害防治:为农民病虫防治专业合作社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机动喷雾器;为农民病虫防治专业合作社等专业防治组织的带头人及其成员,免费提供植保技术培训,植保技术信息和技术指导服务;对租用飞机防治的农民病虫防治专业合作社或成员,给予适当补贴。

  (六)科技培训:加大农民工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工作力度,优先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接受培训;农村沼气建设,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倾斜,优先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发展沼气;“科技示范场”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实施。

  (七)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的加工、运销企业,在省市级龙头企业认定时给予优先照顾,在项目安排上优先扶持。“一村一品”示范基地、示范企业优先考虑够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

  (八)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与认证: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纽带,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结合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实施方案》,在推行农业标准化示范的地方培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较好的地方推广农业标准化。对优先认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减免有关费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符合条件的,优先认定为省级定点农产品批发市场。

  七、加强领导,协调一致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一) 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学习宣传,提高认识,切实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纳入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工作议程。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各职能部门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总体要求,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重点,作为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载体抓紧抓好。

  (二)努力营造适应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各级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