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做好新型二维码标识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局:
按照农业部对全国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从今年7月1日开始,未佩带新型二维码标识的猪牛羊将禁止进入流通环节。为保证这项工作在我省的全面实施,今年以来我厅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协调,周密部署,各市、县(区)畜牧兽医部门配合跟进,已经取得了较好的进展和效果。目前新型二维码标识已经陆续供应到各地。为做好新型二维码标识使用管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使用管理好新型二维码标识是建设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的最基础和最重要的内容,也是对作为畜产品输出大省的我省将猪牛羊顺利调往省外的必要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建立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作了明确要求,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已将是否建立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作为评价一个国家兽医工作能力的重要指标。建立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对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落实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市、县(区)畜牧兽医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做好新型二维码标识的使用管理工作,并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畜牧兽医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抓好抓实。
二、规范做好新型二维码标识订购发放使用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新型二维码标识所需费用由省级财政承担,省兽医卫生监督所已经通过政府采购招标方式确定了定点生产企业。新型二维码标识是通过网上订购,各市、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必须保证配备一台电脑用于新型二维码标识订购和管理工作,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要增强订购的计划性,既要保证实际使用的标识数量,又要坚决防止出现任何形式的浪费。要做好标识的到货网上签收和发放,建立发放登记台帐,防检人员领用时必须登记每个标识号码。信息化是动物标识管理的必然要求和发展趋势,目前农业部已经建立了国家动物标识信息管理系统和国家动物标识信息中央数据库,有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录入、上传和更新工作。各地可以通过利用国家动物标识信息管理系统,使之成为执法监督的重要平台和技术支撑,切实提高动物标识工作效能,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