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农业部门要紧紧围绕构建“文明诚信、共建和谐”这一主题和实现江西在新起点上的新跨越这一目标,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把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不断推动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落实;通过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巩固政风行风建设成果。
2、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各级农业部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坚持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本系统、本行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并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设在行政办公室),抽调精干人员具体组织实施;要从纪检(纪委)、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企业家协会聘请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办事公道正派的同志担任评议员,参加评议工作。
3、精心组织,务求实效。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要求高、任务重、时间紧、涉及范围广,各级农业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纠风办的统一要求,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推进依法行政、把握导向和改善服务等方面下功夫,切实把“积极、认真、务实”精神贯穿于全省农业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始终。
4、加大检查,落实责任。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对评议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对于在工作中敷衍了事,推诿不办,群众满意度低,本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整治,考核综合排名靠后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于工作中积极主动,认真整改,切实推进本部门行业作风建设的单位,群众满意度高,考核综合排名靠前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扬,并可在下一年度列为免评对象。
5、规范评议,做到“八个严禁”。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买票;严禁接受被评部门和行业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等;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部门和行业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规向被评部门和行业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人员;严禁其它故意损害评议工作的行为。参与组织实施评议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被评单位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年度评议不合格单位,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评议员违反规定的,取消评议员资格,情节严重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加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社会氛围,使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主动积极参与,广大不断推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深入开展。要建立简报制度,及时宣传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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