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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7年江西省农业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是抓好自纠。要对梳理出来的各种问题进行实事求是的剖析,找原因、查苗头,坚持边查边纠边改,纠建并举。
  4、搞好阶段小结。各设区市农业局在完成自查自纠后,要及时写出本阶段总结报告,报省农业厅行评办批准后,转入第三阶段。
  第三阶段:反馈意见,整改建制阶段
  1、反馈整理意见。省农业厅将组成评议组,在深入调查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向各设区市农业局原汁原味面对面地集中进行反馈意见,各设区市农业局要对评议意见当场表明整改态度。
  2、及时进行整改。反馈意见结束后,各设区市农业局要对评议意见和自查自纠出来的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梳理,逐条进行整改,对能及时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限期整改;不属于本部门的事项要作出说明,并建立健全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3、报告整改情况。各设区市农业局要对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并及时写出阶段总结报告,报省农业厅行评办批准后,转入第四阶段。
  第四阶段:检查评议,集中统分阶段
  1、开展评议。省农业厅组织评议组对各设区市农业局的自查自纠情况、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其它评议内容认真开展检查评议,检查评议报告及检查评议分由检查评议组集体研究讨论,并由检查组长签字负责,报省农业厅行评办。
  2、集中统分。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统计汇总的统分方法,各级农业部门应会同本级统计部门对群众满意度调查和检查评议情况集中进行封闭统分,并将统分结果进行排名,报本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纠风办。
  群众满意度调查、检查评议应按以下方法进行综合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计分方法如下:①群众满意度调查占总分70%,测评分为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分别设定加权数为0.9、0.8、0.7、0.5;②检查评议分占总分30%,其中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占总分20%,自查自纠情况和其它评议内容占总分10%。
  第五阶段:通报结果,总结表彰阶段
  省农业厅向社会公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结果,并将评议排名前三名和最后一名的单位上报省政府。省政府将对前三名的单位予以表彰并授牌,对排名第一位的单位干部职工予以奖励。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对排名最后一位的单位责成主要领导书面说明情况,限期整改,省政府也将予以通报批评。
  九、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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