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赣农字[2007]62号)


各设区市农业(果业、水产)局,各地农产品批发市场:

  为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农业部下发了《关于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农市发[2007]7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调查摸底,掌握情况。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专门力量,对本辖区内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摸底调查,尽快掌握批发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各项管理制度建设、对进场销售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抽查检测及对抽查检测时发现不合格农产品的处理处置办法等情况。各农产品批发市场要积极配合,及时将上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报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健全制度,加强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经明确规定了农产品批发市场在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各农产品批发市场要认真履行法律职责,按照有组织、有人员、有机构、有制度的“四有”要求,在《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赣农办字[2006]134号)的规定时间内,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也要立足当地实际,分类进行指导,重点帮助部、省定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完善监管工作制度,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切实做好对进场销售农产品的抽查检测工作。对于暂时还没有条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批发市场,要主动帮助联系合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确保所有批发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检测工作落到实处。

  请各设区市农业(果业、水产)局于2007年7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检测工作人员、检测仪器设备配置及开展的检测工作等情况报送我厅国际国内市场与合作处。联系电话(传真):0791-6215953,6261147,电子信箱:nytscc@jiangxi.gov.cn。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