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展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执法检查。按照《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
二十二条、
二十四条和第
二十五条的规定,检查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建设,宣传国家禁用、限用和淘汰农业投入品,让农产品生产者知晓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禁令,开展对农民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引导农民科学、合理的使用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生产记录档案等情况。重点检查依法对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进行查处的情况。
(三)开展农产品包装标识执法检查。按照《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章和《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规定,检查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制度建设情况。重点检查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的申领和使用情况,对冒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的情况。
(四)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企业的执法检查。按照《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
三十七条的规定,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六厅(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赣农明传电[2006]15号)、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赣农办字[2006]35号)要求,重点检查各设区市所在城市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或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及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进行处理处置的情况。检查农产品销售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农产品销售企业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及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的情况。
(五)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和不合格农产品。按照《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
二十七条、第
三十四条的规定,检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对生产中和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的情况。检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