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变更工作的通知
(鄂建文[2005]80号)
各房地产估价机构:
为了加强和完善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管理,根据
建设部“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 (建设部公告第278号)和《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0号),我省将开展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变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注册变更的范围
凡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因变更注册机构、注册机构名称变更或专职与非专职变更,且无《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的,均应办理注册变更手续.
二、办理注册变更应当提交下列材判
1、《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变更申请表》(一式四份,以下简称《注册变更申清表》,表格通过湖北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www.hbfdc.com.cn下载):
2、《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
3、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还需提供个人人事档案转入变更注册后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在人才交流中心设立的人事档案专户下的证明(加盖人才交流中心公章)以及机构为其缴交社会保险的社保机构审核(批)凭证和地税机构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
4、注册机构变更名称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以及工商变更通知书(原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办理注册变更的程序
(一)变更注册机构
1、填写《注册变更申请表》;
2、原注册机构审核同意并在《注册变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盖章);
3.现注册机构审核同意并在《注册变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盖章),经原注册地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签署意见(盖章)后, 申请注册变更人员将《注册变更申请表》、《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人事档案证明以及缴交社保的凭证,一并上报省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