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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等关于转发农业部等7部局办《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委农工部、省人民政府纠风办、省信访局关于转发农业部等7部局办《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
(赣农字〔2007〕7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近日,农业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民政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纠风办、国家信访局7部(局、办)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农经发〔2007〕14号),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

  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是农民的根本利益所在。《物权法》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1998年二轮延包以来,各级开展了大量工作,进一步稳定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但也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有些干部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的认识尚不到位,有些地方仍在进行“三年一小调,五年一大调”,有的地方随意收回农民的承包地,有的地方截留农民的土地流转收益等。国家7部(局、办)联合下文对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专门部署,体现了中央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全省各级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学习,针对我省存在的突出问题,扎扎实实工作,务必取得实效。

  二、准确把握工作重点

  除抓好通知要求的7方面重点工作外,要结合我省实际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圆满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换发工作。早在2005年省政府就作了部署,去年省政府抽调8个部门组成督导组对各地换发证工作进行了督导。但据目前情况看,仍有少数地方工作不到位,《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滞留在乡、村,没有真正发放到农民手中。为此,各地尤其是县乡基层政府要将换发证工作作为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内容,采取措施,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到农民手中。二是治理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城乡结合地区的农民土地合法权益被侵占的行为。要将农民应得的征地补偿款及时、足额地支付到位,防止被截留、挪用。要防止在新农村建设中违反农民意愿借机多占土地,甚至炒卖地皮。切实纠正盲目圈占土地、乱占滥用耕地的行为。坚决纠正一些地方政府大量低价征收城市郊区的农村土地,从中谋取高额差价的行为。三是以政风行风评议为契机,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各地要将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妥善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作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发生的土地承包纠纷较多,解决难度较大,各地要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工作,探索建立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有效机制,有条件的地方要依法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建立健全仲裁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培训仲裁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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