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省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局:
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我省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7]1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落实各项生猪生产扶持政策。落实《实施意见》的各项政策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采取切实措施,把政策尽快落到实处。按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制定的《2007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办法》的要求,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落实到养殖户手中,并加强补贴工作的监管,认真处理、核查有关举报,把好事办好。做好母猪保险前期准备工作,主动配合保险部门做好母猪保险,增强养殖户抵御重大疫病和自然灾害等风险的能力。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积极争取政府和财政对生猪生产的支持,加大对规模养殖场(户)的财政补贴力度,进一步改善生猪生产条件,提高动物疫病防控水平。主动加强与税务、国土、电力、金融等部门的协调,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切实将生猪税费减免、生猪生产用水用电用地和信贷支持等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各级农牧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进村到场到户,通过宣讲政策、发放明白纸等多种方式,使农民充分了解各项政策的实施范围、扶持对象和补贴方式,做到家喻户晓,尽快发挥政策效应。要强化疫病可防可控的科学引导,消除农民增养补栏的顾虑,调动生猪生产积极性。
二、加快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认真组织实施良种工程建设规划,加快原种猪场、扩繁场和资源场建设,不断完善基础设施,提高选育水平和供种能力。抓紧组织申报国家生猪良种体系建设项目,所在市、县(区)农牧部门要指导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加大良种猪的推广,利用国家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在东乡、上高、高安、南昌、樟树、余江、袁州等7个县(市、区)实施生猪良种补贴试点,相关县(市、区)要加紧对供精单位审定、种公猪登记、人工授精员的培训等前期工作,确保资金下达立即实施,设区市农牧部门要加强对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督导。省财政500万元畜禽良种补贴资金已于8月7日下达各地,各级农牧部门要加强与财政联系,尽快拨付到位,并加强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