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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高住宅质量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高住宅质量工作的通知
(鄂建文[2005]8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今年是我省提高住宅质量工作五年计划的最后一年,在过去4年多的时间里,经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共同努力,全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大幅减少,住户满意度不断提高,住宅质量总体水平显著上升。但是,各地提高住宅质量工作发展不平衡,住宅质量上的通病在一些地区特别是县市仍未得到根除,住宅质量较之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尚有一定差距。为进一步做好提高住宅质量工作,按照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提高住宅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

  住宅质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提高住宅质量工作的重要性,以强烈的紧迫感和使命感,下大决心,出硬措施,切实加强提高住宅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州要针对工作机构不尽完善,部门之间协调不力的问题,尽快督促所属县(市)建立和完善由主管领导牵头,规划、设计、建管部门参与的专门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齐抓共管提高住宅质量工作。今年底,省厅将对全省5年提高住宅质量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各地从现在起,要对本地提高住宅质量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的小结,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研究出台新的措施,突出解决工作覆盖面不广和工作质量不高的问题,全力促进本地提高住宅质量工作上档次、上台阶。

  二、进一步细化落实提高住宅质量工作的目标和标准

  各地要根据省厅2001年制定的提高住宅质量工作的总体目标,对本地工作目标的制定和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及时找准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凡目标不尽明确或不切实际的,要结合省厅要求和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和调整,切实保证目标实施的可行性。凡目标分解不细、落实不到位的,要按照市、县联动、群管群力的要求,把目标层层细化分解到县市、到项目;对落实不到位的,要查明原因,分析研究对策,确保目标按期兑现。各地要进一步严格提高住宅质量工作的标准,要参照省厅质量通病住宅示范工程的质量标准及相关规范,结合本地住宅质量现状和发展要求,按照求真务实、量体裁衣的原则,从设计、施工等方面健全和完善以防治质量通病为主要内容的地方标准,同时运用市场和行政等手段,加大标准贯彻实施力度,通过落实标准促进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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