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积金中心管理的住房公积金与其他住房资金是否实行分帐管理和会计核算。
(四)是否按照《
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和《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建立了完整的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体系;内控制度是否完善。
(五)中心办理“委托贷款、逾期贷款”的会计核算情况。
(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和管理费用预、决算是否经财政部门审核。
(七)是否存在使用住房公积金或增值收益进行投资的行为。
(八)管理费用的开支情况:中心财务是否独立;管理费用是否经财政部门批准,实行上缴本级财政并由财政拨付的办法;管理费用来源及其金额。
(九)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手续费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十)赞助上级部门或其他单位的费用支出情况。
四、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一)是否按《条例》规定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和结算等金融业务,是否签订了委托协议。
(二)公积金提取情况。
(三)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总额、余额、近阶段的发展情况。
(四)各项目贷款、单位贷款的名称、贷款时间、期限、逾期情况及清理回收情况。
(五)购买国债情况,包括购买的种类、购买程序及开户单位等。
(六)有无挪用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包括数量、去向、收回的措施及责任处理。
(七)对县市办事处住房公积金使用实行计划管理和控制的制度建设情况。
五、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管理
(一)个人住房贷款增长情况,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对个人住房贷款的影响。
(二)贷款的对象、贷款额、首付款比例的变化情况。
(三)个人申请贷款需要的手续、交纳的费用、审批的时间等。
(四)个人贷款的贷后管理,包括个人贷款的逾期情况和处理办法等。
(五)个人贷款的风险管理,包括抵押登记、保险和担保等情况。
(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后,是否存在使用住房公积金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以外的贷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