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行政监督检查与考评的通知
(鄂建文[2005]90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分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行政监督,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作,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的通知》(建金管[2004]34号)和湖北省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鄂建[2004]50号)的规定,经研究,省建设厅决定对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4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例行行政监督检查和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和考评的对象:全省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分中心。
二、检查和考评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和政策情况。
2、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履行决策职责情况。
3、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及住房公积金监管网络建设情况。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职责情况,以及依法接受监督情况。
5、受委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有关金融业务和相关手续情况。
6、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的其他事项。
三、检查和考评的时间安排:检查从2004年8月初开始,至9月底结束,考评与检查工作同时进行。
四、检查的主要方式:检查主要采取单位自查、重点检查审计两种方式。
1、单位自查
从文件收到之日起至8月20日由各单位自查,主要是对照《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文件规定,认真进行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立即进行整改,并将自查及整改情况于8月20日前书面报送省建设厅公积金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