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抽查组只核实情况,不作结论,不与被查对象交换情况与意见。
四、检查人员:
1、交叉抽查人员:从部分县(市、区)农业部门抽调。请被抽调的县(市、区)农业局委派1名分管粮油或其它种植业工作领导、2名熟悉相关情况的业务骨干参与抽查,并带车,带数码相机。附参与抽查的县(市、区)名单。
2、请参与检查的县(市、区)和省厅有关单位把参加检查的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单位、职务职称、手机号码、车牌照号码)于8月25日上午前报到省粮油局。
五、抽查时间:
1、检查时间:8月26-30日,每县1天。
2、请参与检查人员于8月26日上午到南昌核工宾馆(省农业厅斜对面)报到,集中培训后,于当日下午前往抽查对象县(市、区),并于8月30日上午返回南昌核工宾馆,上交核查情况。
六、其它事项:
1、请被抽查县(市、区)应积极配合抽查工作,做好检查组的接待工作。要求指派1名局领导专门负责和1名专门联络员,并将其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单位、职务职称、手机号码)于8月25日上午前报到省粮油局。
2、检查组要严格按照检查的各项要求进行核查。对严重违反检查纪律的将做出相应处理。
3、被抽查对象和未被列入抽查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通报批评,并不予安排或少安排农业救灾资金和粮油类项目。
⑴不配合检查或不接待检查组的;
⑵水稻面积核实有严重问题的;
⑶严重虚报、瞒报、错报、漏报农业灾情的;
⑷没有按照《关于认真组织核实今年农业旱灾情况的紧急通知》(赣农办字[2007]90号)文件要求核实、上报农业灾情的;
⑸严重违反粮食补贴资金和农用救灾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
4、被抽查对象主动自查、纠正,并在8月26上午前上报我厅的,将减轻或免于处理。
5、省农业厅联系单位:省粮油作物局,联系人:余冬晖(水稻面积核实),电话:0791-6239385;李明、张龙华(农业灾情核实),电话:0791-6227759(传真)、6208025;电子邮箱:nytlyj@jiangxi.gov.cn
6、由于时间较紧,请各设区市农业局负责将本《通知》内容尽快通知本市有关县(市、区)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