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实行《湖北省建设行业企业关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建文[2005]97号)
各市、州、直管市建委(建设局)、神农架林区建设局、中建三局、一冶、省建总、省工建总:
为了提高全省建设行业人员素质,促进建设行业的发展,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经研究决定,在国家《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认证制度暂行规定》未出台前,实施《湖北省建设行业企业关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培训合格证书》)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合格证书》的实行范围
《培训合格证书》实行的范围是:全省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关键岗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的工作人员,已实施执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外。具体实施专业按建设部统一颁布目录分批实施 (见附件一)。
二、《培训合格证书》的培训考试
为保证全省建设行业企业关键岗位培训的质量,实行全省统一抽考。按不同专业全省统一抽考的科目是:《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管理实务》。具体组织工作由湖北省建设教育协会统筹安排。
三、《培训合格证书》的管理
《培训合格证书》是为企业提供用人或从事相应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依据。
《培训合格证书》由省建设厅监制,考生经培训考试合格后,由湖北省建设教育协会发证,证书上加盖湖北省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专用章,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培训合格证书》按新的编码方案编号(见附件二),在省建设厅信息中心网上公布,便于社会公众查询。
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一经查出,除收回证书外,将在省建设厅信息中心网上公布,一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培训考试。
《培训合格证书》与《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有何情况,请与省建设厅人事教育处联系。联系电话:(027)68873029,联系人:金虹。
附件一:湖北省建设行业企业关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颁发实施专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