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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大力开展建筑节能宣传活动的通知


  3、在楚天都市报、武汉晚报等报和湖北、武汉广播电视台设建筑节能专栏,连续登载、广播节能建筑科普知识(设科处、省墙革办和科技发展中心,8-10月,每周一篇);

  4、请有关专家撰写文章或接受报纸电视采访,讲解建筑节能相关设计标准和判断节能建筑的知识方法(省墙革办和科技发展中心、专家委员会、中华建设、建设报等,8-12月,每月一次);

  5、在湖北电视台(经视、卫视)、武汉电视台播放《走进建筑节能》系列科教片(省墙革办和科技发展中心,武汉市建筑节能办,8-10月);

  6、请“绿景苑”等建筑节能示范小区的开发商、物业管理人员和住户在湖北经济电视台和武汉电视台谈建筑节能成果和感受(房产处,省墙革办和科技发展中心,武汉市建筑节能办,8-10月);

  7、召开全省建筑节能和推广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大会,会议期间请电视台、报社采访各市、州相关领导,连续登载、播放(大会筹备组);

  8、编写建筑节能宣传资料,上街开展建筑节能宣传和咨询活动,向公众免费发放建筑节能宣传资料(省墙革办和建设科技发展中心,各市、州建筑节能与墙革办公室,建筑节能和墙革工作大会期间);

  9、举办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展示会,向参观者发放相关宣传资料(设计处、省墙革办和科技发展中心,工作大会期间);

  10、汇编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管理文件,印专册发放工作大会代表和各市、州、县有关管理部门(设科处,省墙革办和科技发展中心,8-10月);

  11、厅政务网站和各市、州建设政务网站设立建筑节能专栏,集中发布建筑节能和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有关文件和信息(厅信息中心);

  12、各学会、协会会刊都应登载有关建设领域节约资源的有关文章和信;

  13、支持和提倡施工现场悬挂有关建筑节能和“禁实”的横幅和标语,保证在标志性建筑和建筑节能示范小区的主要入口处及工地围墙醒目处有1-2条(建管处)。

  五、工作要求

  各市、州、林区、直管市建委要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宣传工作,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并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并实施本地的建筑节能宣传方案,建筑节能宣传方案于2005年8月20日以前报省建设厅备案。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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