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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2005年建筑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增项、升级及转正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2005年建筑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增项、升级及转正工作的通知
(鄂建文[2005]106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2号)和《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为认真做好2005年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升级、增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升级、增项的条件

  由省建设厅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连续经营三年及三年以上,符合资质等级条件,无建设部令87号第十四条所列的违法违规质量、安全和市场行为,可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主项资质以外的资质。由建设部审批的一级以上和不分等级企业的资质升级和增项另行通知。

  由省建设厅审批的工程监理企业,连续经营两年及两年以上,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且未发生建设部令102号第十六条所列行为的,可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主项资质以外的资质。由建设部审批的甲级以上资质升级和增项另行通知。

  二、升级、增项的申报和受理

  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企业工商行政注册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由各市州(林区)集中向省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申报,省管企业直接向省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申报。建筑业企业服务窗口为1号窗口,工程监理企业服务窗口为3号窗口。省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武汉市中南路12号省建设厅办公楼一楼行政服务大厅,电话:027-68873071(建筑业) 027-68873073(工程监理)。

  升级、增项的企业,应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资网上填写相关信息,并按照受理渠道与书面资料同时进行申报。市州建委对企业申报的网上资料的初审意见应于与本市州申报企业的书面资料同步报送省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省管企业申报时要将网上与书面资料同步报送省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

  省建设厅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根据相关专业部门审查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做出最终批准决定。批准决定将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期内不予批准的企业可以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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