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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鄂建文[2005]11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现将建设部制定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规定》的实施,对于切实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有着重要意义和现实作用。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交易中心、政务中心等传播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保证工程建设各方特别是建设单位能够尽快了解和贯彻《规定》。

  二、及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各地应组织造价管理、招投标交易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和安全监督等有关机构,尽快按《规定》要求研究制定适合于本地实际情况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算有依据、投标有清单、支付有计划、监管有办法。

  三、各地应于2005年9月1日起执行《规定》的各项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将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费用落实情况、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此费用情况等,纳入安全检查、巡查和日常监督管理范畴,保证项目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到位和专款专用。

  四、“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中各项目的费用标准,按照湖北省现行费用定额和消耗量定额标准执行。其中,安全警视标志牌、五板一图、企业标志、材料堆放、现场办公生活设施、配电线路、配电箱开关箱、接地保护装置等项目的取费标准,按照《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的“ 临时设施费”以及“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的费率计取;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项目中的现场围挡、场容场貌、现场防火、垃圾清运和“安全施工”项目中各项费用,按《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套取。涉及安全防护标准及定额缺项的部分,另行制订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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