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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2.4.3厅建筑管理处

  指导灾区或临震区危房拆除,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抢救、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快速修复,临时建筑搭建和恢复重建等施工,监理和质量监督等工作。

  2.4.4厅计划财务处

  根据指挥部的指示,负责灾区城建系统震害损失、灾区住房房屋和其他工业与民用建筑震害损失的汇总上报(不包含具体的经济损失数额)工作;根据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建设系统防灾、救灾资金的应急拨款工作。

  2.4.5厅城市建设处

  指导灾区或临震区城建系统开展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城建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负责核实地方上报的灾区城建系统震害情况。

  2.4.6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指导灾区房地产管理系统开展房屋的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加强维护和应急处置措施、减轻次生灾害等工作;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房地产管理系统对灾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负责核实地方上报的灾区住房房屋的震害情况。

  2.4.7厅城市规划处

  指导灾区城市重建规划工作;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规划力量对灾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2.4.8厅村镇建设处

  指导灾区村镇重建规划工作;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规划力量对灾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2.5.信息中心

  负责提出省建设厅机关通讯保障的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期间省建设厅机关通讯系统的日常维护、快速修复等工作。

  2.5.1省建设厅地震应急协调组织体系框架

  指挥部组织体系框架示意图见附录8.3。

3 预警和防御机制



  3.1地震预警级别

  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地震预警级别分别按照紧迫程度和震级大小划分为3级。

  3.1.1按照紧迫程度划分的地震预警

  临震预报-10日内;

  短期预报-3个月内;

  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1年。

  3.1.2按照震级大小划分的地震预警

  M ≥ 里氏7.0级地震;

  里氏6.0 ≤ M <里氏7.0级地震;

  里氏5.0 ≤ M <里氏6.0级地震。

  3.2震害防御机制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或指挥机构,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预案要求,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特殊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做到机构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有效。尤其要加强抢险力量建设,配备必要的抢险设备和物资,保证在地震发生后,能够迅速赶赴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当接到里氏7.0以上地震的临震预报或短期预报时,省建设厅负责组建工作小组赶赴临震区,指导、协助临震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建筑物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应急检修、危房拆除,重要设施的抗震鉴定和临震加固设计、施工,以及避震疏散场所的清理和安全检查工作。当接到5.0里氏至7.0级地震的临震预报或短期预报时,省建设厅办公室发紧急通知要求临震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应急检修、重要设施的抗震鉴定和临震加固,以及避震疏散场所的清理和安全检查等工作。

  当所辖地区被列入里氏6.0级以上地震的地震重点危险区时,市、州、直管市、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立位于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数据库(包括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的分布、规模及其设计、建造和使用概况等);根据震害预测结果组织制定《重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实时监控、临震加固措施与抢险方案》、《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应急恢复方案》、《城市疏散通道和避震场地安排》、《次生灾害防御预案》等,纳入当地《城市抗震防灾规划》。

4 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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