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建设系统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有破坏性地震的临震预报或发生破坏性地震后,从事地震应急活动时执行。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省建设厅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2.1.1组成及有关机构设置
指 挥 长:分管副厅长
副指挥长:厅办公室主任
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处长
成 员:厅计划财务处处长、厅城市建设处处长、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处长、厅城市规划处处长、厅村镇建设处处长、厅建筑管理处处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厅信息中心主任、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副处长、中国建设报湖北记者站站长。
指挥部成员未在汉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小组,作为其咨询机构。
2.1.2主要职责
领导和协调全省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完成省政府或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或建设部部署或交办的有关工作;根据震情和灾情,向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措施的建议;确定全省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方案,组织省建设厅有关处室和有关市州建设系统对受灾地区进行技术支持或支援;其它有关建设系统地震应急的重要事项。
2.2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负责参加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传达省政府或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或建设部的指示;主持指挥部会议,部署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参加省政府赴灾区的慰问团或工作组。指挥部成员负责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指挥部完成工作职责。
2.3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2.3.1组成
主 任:厅办公室主任
副 主 任: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处长
工作人员:厅办公室和其他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2.3.2主要职责
在应急期间负责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小组的联络,及时传达指挥部指挥长的指示。
2.4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2.4.1厅办公室
负责保持与省政府或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或建设部办事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保证正副指挥长及时参加省政府或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会议;负责安排指挥部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部成员参加指挥部会议;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协调各处室的应急工作,组织建设系统对地震灾区进行人力、物力支援;负责地震震情灾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统一报送建设部的工作;审查建设系统有关震情、灾情的信息报送稿件,编发建设系统抗震防灾、救灾的情况简报;指导各地利用城建档案,为灾区或临震区的抗震防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负责应急状态下建设厅机关的机要保密和安全保卫工作。
2.4.2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负责派人参加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协助办公室完成指挥部的有关联络工作;了解地震灾情,草拟报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设部抗震办的地震灾情信息(不包含具体的经济损失数额);起草建设系统抗震防灾、救灾工作的有关技术文件,对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提出技术性建议;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地震工程专家成立工程抗震指挥部赴临震区或灾区指导当地的抗震工作;负责组织地震工程专家成立工程震害考察小组赴地震灾区进行工程震害调查;指导灾区或临震区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勘察、设计、力量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抗震鉴定、临震加固设计、修复设计等工作;指导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在地震中倒塌或严重破坏的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勘察、设计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持或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