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鄂建文[2005]134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建质[2005]109号),我厅制定了《全省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厅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鄂建文[2001]238号)同时废止。
二○○五年九月八日
全省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预案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省建设厅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2.2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的主要职责
2.3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2.4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2.5省建设厅地震应急协调组织体系框架
3 预警和防御机制
3.1地震预警级别
3.2震害防御机制
4 应急响应
4.1等级标准和响应级别
4.2分级响应
4.3应急通讯
4.4信息报送与新闻发布
4.5应急处理
4.6应急结果
5 后期处理
6 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应急装备保障
6.3应急队伍保障
6.4技术装备与保障
6.5宣传培训和演习
6.6监督检查
7 附则
7.1名词术语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3沟通与协作
7.4奖励与责任
7.5制定与解释部门
7.6预案生效时间
8 附录
8.1相关的应急预案
8.2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8.3指挥部组织体系框架示意图
1 总则
1.1预案目的
为做好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区人民生命财产、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
地震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震害直接危及灾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活保障,建设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必须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尽量降低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尽快恢复市政公用设施的功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
1.2.2统一领导
地震灾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快速高效地完成各项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或组织力量全力支援灾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
1.2.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建设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积极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1.3编制依据
《
防震减灾法》、《
建筑法》、《
城市规划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