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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渔政局关于开展渔业系统行政执法和科研人员综合保障计划的函

江西省渔政局关于开展渔业系统行政执法和科研人员综合保障计划的函


各设区市、县(区)渔业行政、执法和科研单位:

  2007年8月23-24日,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在安徽合肥市召开了全国《渔业系统行政执法和科研人员综合保障计划》总结暨推广会议,来自全国渔业系统85个单位的95名代表参加了会议。现就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会上协会通报了有关情况,自2003年7月至今全国已有14个省(市、区)260多个渔业行政、执法单位参保,参保人数7000多人(次),收取保费217.7万元,理赔144.23万元。

  广东、辽宁、江西、黄渤海区、南海区、秦皇岛等互保办事机构在会上进行了交流,平安养老保险股份公司大连分公司作了综合保障计划推介。

  会议要求:各地渔业行政、执法和科研单位领导要理性面对管理风险,将风险保障纳入财政预算,不断提高职工的生活质量,降低意外事故给单位和职工家庭带来负面影响;各地互保办事机构加大宣传力度,将渔业系统行政、执法和科研人员综合保障计划这一低费率、高保障、理赔及时的由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和平安保险公司联合推出的保险险种做强做大。

  请各单位按照《渔业系统行政执法和科研人员综合保障计划》积极参保。

  2007年8月30日

  附件:
《渔业系统行政执法和科研人员综合保障计划》

  一、保险方案:

  1、投保险种:《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平安团体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2、保险金额:

  意外身故保险金每人每年20万元;

  意外残疾保险每人每年最高20万元;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每人每年1万元;

  3、保险费:每人每年130元;

  4、参保人员:

  全国渔业系统行政、执法、科研人员及其配偶;配偶以投保时的关系为准。配偶年龄范围为20-60周岁。

  二、产品特色

  风险转嫁-单位降低财务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保费优惠-协会组织签约,单位团体投保,保费极其优惠高额保障-最大程度补偿风险发生所导致的生命、医疗损失

  三、案例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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