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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厅关于拨付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厅关于拨付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的通知


相关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财政局、农业(畜牧水产)局:

  为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现将中央追加我省的生猪良种补贴资金 万元拨付你市(县、区),用于开展人工授精的优质良种猪精液补助。请列入2007年2130122“农业生产资料补贴”预算支出科目。

  此次补助的生猪良种补贴资金补助对象为今年下半年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生猪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者,补贴标准为按每头能繁母猪繁殖一胎,每胎使用2份精液,每份补贴10元,每头能繁母猪补贴20元。

  请你市(县、区)按《江西省财政厅江西农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做好生猪良种补贴工作,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07年生猪良种补贴资金分配表

  二OO七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
  2007年生猪良种补贴资金分配表


单位      金额(万元)  补贴母猪数量(万头)
南昌市     94          4.7
其中:
南昌县     94          4.7

宜春市     366          18.3
其中:
上高县     96          4.8
高安市     144          7.2
樟树市     62          3.1
袁州区     64          3.2

抚州市     84          4.2
其中:
东乡县     84          4.2

鹰潭市     56          2.8
其中:余江县  56          2.8

合计      60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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