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鄂建文[2005]18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厅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省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开展以“楚天杯”创建为主要内容的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勇于进取,扎实工作,在各自岗位上做出了优异成绩。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推进工作,省建设厅决定表彰一批全省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 评选范围
1、全省建设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市(州)、县(市、区)建设系统各行业各部门;省建设厅直属单位。
2、全省建设系统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建设系统及省建设厅直属单位从事建设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干部职工。
(二)表彰名额
拟评选表彰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1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地各部门在评选推荐先进个人时要注意向工作在一线的同志倾斜,各级领导干部的名额一般应控制在总数的20%以内。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能够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工作指导思想端正,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班子成员党性强,模范带头作用突出,密切联系群众,廉洁奉公;坚持依法行政,行业管理规范,业务工作实绩显著,服务质量、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提高,主要工作指标达到同类型单位先进水平;连续两年来无重大案件、事故,无严重违纪行为和群体性上访事件。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精通业务,工作成绩显著;求真务实,踏实肯干,工作作风扎实;严于律已,廉洁奉公,群众基础好。
三、评选方法及要求
全省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由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根据本通知要求统一组织进行。省建设厅直属单位的评选工作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由厅党组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