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整改意见的通知
(鄂建文[2005]198号)
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县市区办事处:
为加强对全省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行政监督,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促进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根据建设部、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颁发的《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建金管〔2004〕34号)的规定和省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进行行政监督检查与审计的通知》(鄂建文〔2005〕92号)安排,我厅于2005年9月-11月组织专业人员对全省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行政监督检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部分县市进行了重点审计。
据检查,自《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提高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和缴存率、努力开展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得到了较大发展,住房保障作用不断加强,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各地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一是机构调整尚不彻底,设置混乱,管理人员超编严重;二是挤占挪用资金和逾期单位、项目贷款余额仍然较大,资金回收普遍缺乏力度,回收量较小;三是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和归集率不高,相当一部分职工未能享受到应有的公积金权益;四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和资金营运能力较低,保值、增值的压力较大;五是公积金财务核算管理存在不规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