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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城镇供水供气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城镇供水供气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鄂建文[2005]212号)


各市、州、县建委(建设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供水供气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城电[2005]8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建设厅印发的《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加强水质监管,确保供水安全的通知》(鄂建[2005]72号)和《关于加强全省燃气管理工作的意见》(鄂建[2004]4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为了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城镇供水和供气行业的安全工作,保障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决定于今年12月下旬至明年元月上旬,按建城电[2005]89号文的要求,组织开展全省城镇供水供气安全生产的专项检查。检查分两个层次:各市州建委负责对所辖地区城镇的检查,省建设厅负责对省各市(州)和直管市进行检查和对重点城区的抽查。请各市(州)认真组织,并将检查结果于元月中旬书面报告我厅。我厅对各市(州)、直管市检查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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