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推荐全省建设系统“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知
(鄂建文[2005]217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规划局、房产局、城管局:
为做好“四五”普法依法治理的总结,进一步推进建设系统普法依法治理,根据建设部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建设厅拟对“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带头学法用法。建设部《关于贯彻〈
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切实推进建设系统普法工作的通知》中提出的要求得到落实。
2、普法和法制机构健全,有专人负责普法工作。工作职责明确,制度健全,经费和办公条件能满足普法工作的需要。
3、制定了本地区、本单位“四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实效。
4、依法实施《
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主体、依据合法,条件、程序公开、透明,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积极推进政务公开。
5、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部《关于全面推行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中提出的工作目标得到落实。执法水平受到群众肯定,无重大执法失职和违法案件发生。
6、五年来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案件处理公正、合法。做到行政处罚案件符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政复议案件没有被撤销、确认违法;行政应诉案件无败诉。
7、企事业单位能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单位领导、经营管理人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建设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没有违法行为,社会信誉良好。
8、切实按照建设部和我省“四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的要求进行培训。
(1)公务员每年学习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少于40小时;
(2)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组织对农民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3)执法人员在领取执法证件前参加建设法律专业知识考试培训率应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