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清查不规范标签。组织不规范标签清查活动,从生产企业查获不规范标签,要监督企业销毁处理;从经营、使用环节查获不规范标签的兽药产品,禁止经营、使用,并予以收缴销毁。
三、工作目标
(一)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监管,突出抓好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质量,保证疫苗质量和有效供应。
(二)加强兽药GMP监管和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力度,使兽药产品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
(三)规范兽药经营、使用活动,使兽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保证兽药规范经营、安全使用。
四、总体要求
(一)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各地要结合《2007年江西省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各项措施。一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省级重点负责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市、县级重点负责兽药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二要严格执法、组织落实,在整治活动中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把兽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并抓出成效。三要通力合作、协同作战,积极会同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加大整治、查处力度。四是突出重点、查处大案要案,按照假劣兽药来源、去向不查清不放过;涉及的单位、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案件产生的原因不分析透不放过;对涉案人员未得到应有的惩处不放过;今后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对大案要案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处罚。
(二)建立报告制度。1、关于报表。各设区市应按统一要求,每周一下午17点前,将本辖区兽药市场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按统一要求(见附表《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执法工作周报表》)电子版上报我局(邮箱:nytxmj@jiangxi.gov.cn);2、关于典型材料和重大案件。各地应注重基层兽药市场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工作,并将整治成效显著、措施得力的典型材料电子版上报我局;各地发现和查处的兽药重大案件,也应随时上报我局。
五、进度安排
本方案实施期限为2007年10月1日至12月底。
1、自查阶段。2007年10月1日,各地启动本方案,至10月底,组织完成本辖区兽药市场整治自查工作。
2、设区市互查阶段。2007年11月1日~12月10日,各地根据我局确定的互查工作方案,组织完成互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