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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和《全省兽药及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市场整治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重要性;通过召开养殖户、经营者、饲料经销商、定点屠宰场负责人座谈会及上街宣传等形式,进行多渠道、多角度、多层次宣传畜产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全社会形成专项整治共识。同时,通过媒体对检测不合格的养殖户及查出违禁药品和不合格饲料的生产、经营企业(户)进行曝光,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以震慑不法分子。

  (三)部门配合,多方支持。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综合性强的工作,各级农牧部门要争取内贸、技监、工商、交通、公安、财政等部门大力支持,为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四)强化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直接威胁到人民健康,影响到社会稳定。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要认真贯彻《畜牧法》、新《动物防疫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推进动物疫病标识制度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经费保障制度和畜产品产销协作制度,构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大抽检密度,严打养殖环节。各地在做好饲料质量监管的同时,要加大对养殖场户非法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物的检查力度,增加检测次数,提高检测频率,每个月要不定期进行2-3次突击检查,发现疑似阳性生猪,立即做好标记,待检测结果确证为阳性后,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

  (六)切实抓好生猪批发市场、屠宰场,严厉查处责任人。对定点屠宰场的生猪,检疫员要在实施屠宰检疫的同时,按照有关监管规定配合做好“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品抽检工作,做到检疫检测同步;督促定点屠宰场对生猪调运者加强管理,定点屠宰场要与生猪调运者、生猪调运者要与养猪场、生猪批发市场分别签定不调运、不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物的承诺书,鼓励从无公害生猪基地调进生猪,逐步实行定点、定养猪场等定向调猪。对生猪批发市场要加强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者和贩运者的行为,对进入市场的生猪要开展“瘦肉精”、 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品抽查与检测。经检测“瘦肉精”、 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品残留阳性的生猪及同群猪,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无害化处理,要处罚责任人直至依法追究定点屠宰场和批发市场的责任;并通报生猪产地农牧部门追查溯源处理,对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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