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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鄂建文[2006]25号)


各市、州、直管市建委、林区建设局:

  为加快我省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步伐,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老龄办、省残联于2003年3月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申报全国和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区)的通知》(鄂建[2003]10号)和《关于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3]54号)。三年来,各地在贯彻实施上述文件精神,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搞好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就全省整体来看,还存在认识不足、执行《规范》不严、建设速度不快、设施水平不高、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建设高质量的无障碍设施,形成无障碍的环境,是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塑造城市形象,提高城市文明程度的迫切要求,也是城市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执政为民,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维护残疾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高度,深化对建设无障碍设施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坚持规划与设计、新建与改造、管理与维护并重的原则,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宣传,增强公众的参与意识,广泛调动社会各届参与和支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维护的积极性,为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这项“民心工程”、“文明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全面推进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建筑和居住区建设的不可分割部分,从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管理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无障碍设施与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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