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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粮油作物局关于印发《江西省2007年油菜种植面积核实细则》的通知

  (2)各设区市农业局会同财政局、统计局负责对各县(市、区)上报数据的核实,确认无误后,汇总填报(打印)表五,一式四份。表四设区市农业局、财政局各留一份,上报省农业厅粮油作物局一份,并同时上报表四的电子文件(Excel格式);表五设区市农业局、财政局各留存一份,上报省农业厅粮油作物局、省财政厅农业处各一份,并同时上报表五的电子文件(Excel格式)给省农业厅粮油作物局、省财政厅农业处。
  设区市上报省厅时间:12月10日前。
  (3)凡在省正式行文上报中央之前要求纠正错报、漏报、多报数据的,经复核的确属实,尽量纠正。但在省正式行文上报中央之后要求纠正错报、漏报、多报数据,少报油菜种植面积数据不予增加,多报油菜种植面积数据则予核减,所产生的后果由出错部门承担,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会商复核。(1)由省农业厅粮油作物局对设区市上报的油菜面积逐县进行初步审核,并对没有通过初步审核的县(市、区)发回市、县要求复核,直至通过初审为止。
  (2)复核仍通不过的,由省农业厅派工作组或责成市、县农业部门牵头,组织实地调查。
  (3)由省农业厅粮油作物局牵头,会同省农业厅计财处、省财政厅农业处等有关部门对设区市上报的和复核后重报的油菜面积逐县审核,取得一致意见,并根据实地调查情况,对没有通过初审的县(市、区)做出最终裁决。
  (4)根据审核的一致意见,由省农业厅粮油作物局填报表六和《关于对××市2007年油菜面积核实的意见》表,按程序报批。
  8、审定上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领导审定,确认无误后,汇总填报(打印)表六,并与省财政厅行文上报农业部、财政部。
  省厅上报两部时间:12月25日前。
  9、批复实施。农业部、财政部审批后,由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行文,逐市下发批复意见,由各地组织实施。
  四、填报要求
  1、严格按照细则和表格要求核实、填写,不能缺项、缺格,也不能加项、加格。如该项没有面积的,填“0”,不能用文字或其它符号代替、说明。面积数据精确到0.01亩。
  2、填报、打印规范,字迹清楚、无误,一目了然,不能涂改。
  3、农户登记表一要有户主的签字认可,不准村、组干部代签;村、乡汇总表分别要有各小组组长、村主任签字认可。
  4、要按表格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5、各县(市、区)负责统一印制油菜面积核实表一至表三及工作安排表,并尽快发放到乡(镇,场、所)或所属基层。表一、表二可印成三联。有条件的可按照提供的统一样表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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