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省级要审核至市、县两级,市级要审核至县、乡两级,县级要审核至乡、村两级,乡级要审核至村、组两级。
三、操作规程
1、登记造册。村委会(或分场)负责组织村民小组干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照《2007年油菜种植面积核实农户登记表》,对本村农户和在本村(农场)承租耕地种植油菜者进行逐户登记、造册。
时间要求:11月20日前完成表一的登记和造册。
2、核实公布。村委会(或分场)负责对本村各村民小组上报的数据进行核实、公布、复核、再公布。两次公榜时间共5天,公榜时间:11月20日前公布第一榜,11月23日前公布第二榜。
3、填表签名。二榜定案后,由村委会(或分场)负责,组织本村和各村民小组,统一由专人造册、抄填、汇总表一和表二,并组织安排农户和小组长签名,表一和表二各一式三份。表一村(或分场)、组各留一份,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场、所)一份;表二村(或分场)留一份,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场、所)两份。
村上报乡时间:11月25日前。
4、大户登记。凡单户油菜种植总面积超过50亩的种植大户除正常填报表一外,应另外再填报表七(种植大户登记表)。表七由乡、县、市逐级审核、汇总(打印),并随同表一至表五逐级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场、所)和县、市两级农业部门各留一份,上报一份。
上报时间:随表一至表五逐级上报。
5、核定汇总。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场、所)负责,组织农业、财政、统计三部门对村委会(或分场)上报的表一和表二进行认真核实,确认无误后,汇总填报(打印)表三,一式六份。表二乡镇人民政府(或场、所)留一份,上报县(市、区)农业局一份;表三乡镇人民政府(或场、所)及农业、财政、统计三部门各留存一份,上报县(市、区)农业局两份、财政局一份,并同时上报表三的电子文件(Excel格式)给农业局、财政局。
乡上报县时间:11月30日前。
6、逐级审核。(1)各县(市、区)农业局会同财政局、统计局负责核实、汇总各乡(镇、场)上报数据,确认无误后,汇总填报(打印)表四,一式六份。表三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各留一份,上报设区市农业局一份;表四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各留存一份,上报设区市农业局两份、财政局一份,并同时上报表四的电子文件(Excel格式)给农业局、财政局。
县上报设区市时间:12月5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