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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粮油作物局关于印发《江西省2007年油菜种植面积核实细则》的通知

江西省粮油作物局关于印发《江西省2007年油菜种植面积核实细则》的通知
(赣农粮局字[2007]16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各县(市、区)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油菜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财[2007]157号)和《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07年国家油菜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农字[2007]102号)要求,我局制定了《江西省2007年油菜种植面积核实细则》,现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江西省2007年油菜种植面积核实细则;

  2、江西省2007年油菜种植面积核实指标解释;

  3、江西省2007年油菜种植面积核实表(略)

江西省粮油作物局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1:
江西省2007年油菜种植面积核实细则
(江西省农业厅粮油作物 二OO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油菜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财[2007]157号)和《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财政厅2007年国家油菜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办法》(赣农粮[2007] 号)要求,考虑到我省的具体情况,并参考水稻面积核实工作经验,制定本核实细则。
  一、核实对象与指标
  1、核实对象:本村油菜种植户,国有农场油菜种植户,或外来承租本村(农场)耕地种植油菜者。
  2、核实指标:现耕种的耕地面积、水田面积、旱地面积、油菜实际种植总面积、水田实际种植油菜面积、旱地实际种植油菜面积、双低油菜品种种植面积。
  3、核实指标解释:见《江西省2007年油菜种植面积核实指标解释》。
  二、核实归口与核实部门
  1、按照现行行政区划,分村民小组、行政村(分场)、乡(镇、场、所)、县(市、区)、设区市等五级,由下到上逐级登记、核实、汇总、上报。
  2、无论土地如何流转,耕地在哪个村,就由哪个村核实登记。
  3、已经下放管辖权的农场(所)、垦殖场(所)一律由所属县(市、区)负责,并参照乡、村、组三级行政区划逐级登记、核实、汇总、上报。
  4、没有下放管辖权的省直、市直农场(所)、垦殖场(所),根据属地原则,均由属地的县(市、区)组织,本单位负责具体操作,参照乡、村、组三级行政区划,逐级登记、核实、汇总,上报。
  5、小组、行政村两级的油菜面积核实工作由村委会(或分场)负责组织、承担;乡(镇、场、所)的油菜面积核实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场、所)负责组织、承担;县(市、区)、设区市和省级的油菜面积核实工作分别由同级农业部门负责组织、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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