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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6年湖北省建设系统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6年湖北省建设系统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通知
(鄂建文[2006]5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根据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湖北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鄂预青办发[2006]4号),为切实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现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预防进城务工青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领导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关系到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关系到亿万家庭幸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为加强对预防进城建筑务工青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领导,省建设厅决定成立以厅长张发懋为组长、副厅长万仁坤为副组长,厅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建立预防进城建筑务工青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于5月25日之前报厅预防进城建筑务工青年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进城建筑务工青年的教育培训工作

  从今年起逐步实行对进城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各级培训机构要加强对进城建筑业务工青年培训工作,开展岗位技能施工安全培训、法律法规和“八荣八耻”教育。培训教育的形式要适合青年的特点,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如利用典型案例、法制教育电视录像、参观访问等形式,禺教于乐,注重实效。通过教育培训,提高进城建筑务工青年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法律意识,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三、切实保护进城建筑务工青年的合法权益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监督建筑业企业按照社会劳动保障部、建设部的要求与务工青年签订国家统一规定的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建立工资帐户,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不得拖欠建筑务工青年工资。使用进城建筑务工青年的建筑企业,要为他们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对恶意拖欠进城建筑务工青年工资的企业要加大查处力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访部门,要热情接待进城建筑务工青年的来访,及时受理他们的来信,帮助解决反映的问题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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