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统一基价表》的通知
(鄂建文[2006]12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
为了合理确定建设项目的投资,规范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的编制,我厅组织编制了《
湖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统一基价表》(以下简称
“本定额”),本定额是以我省现行的建筑和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为基础,结合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特点进行编制的,以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正式发布。现就本定额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范围内新建、扩改建项目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二、本定额的基价是计算相关费用的基础。定额中所列的人工、主要材料、主要机械与实际价格不同时,可按有关规定及各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价格调整价差。
三、本定额从二○○六年十月一日起实施,鄂建[1995]243号文发布的《
湖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统一基价表》和鄂建[1995]16号文发布的《
湖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取费标准及价差调整指数》同时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