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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大冶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纲要》技术审查意见的通知

  总体上看,大冶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编制的基础工作扎实,数据资料翔实可信,技术思想清晰,规划内容全面,重点突出,达到规划纲要编制阶段的工作要求,专家组同意通过大冶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为进一步做好下一阶段的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保证大冶市城市总体规划成果的科学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发挥总体规划对城市发展建设的指导作用,专家组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关于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

  现有城市性质的界定,突出了大冶城市发展的特点。规划应进一步研究大冶市在全省、武汉城市圈、黄石市等不同地域层次中的地位作用,并充分考虑其上位规划对城市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城市性质的表述。

  城市发展目标应在认真研究分析大冶市产业发展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系统提出城市未来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的目标。

  关于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①市域城镇化水平的预测,要根据大冶市工业化发展的阶段性特点,预测近远期人口规模,在市域城镇化人口分析中要考虑由黄石市开发区托管区域人口因素。

  ②在在市域发展定位基础上,准确界定各主要城镇的职能,合理确定城镇发展规模。

  ③要在不同层次区域经济流向分析、大型交通设施规划基础上,确定市域综合交通发展战略,完善市域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实现区域交通网络一体化。

  ④要对 “一心五带”城镇空间布局结构作进一步分析论证,充分考虑未来大型交通设施建设后城镇职能地位的变化和地域城镇空间结构的变化。

  ⑤要在资源调查的基础上,提出市域生态环境保护、土地和水资源保护、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与要求,划定市域各类空间管制区划,提出各类管制区域的控制要求。

  ⑥补充市域社会公共设施规划。

  关于城区人口与用地规模

  城区人口规模基本合理,规划要进一步加强人口规模预测的科学性,深入研究大冶市矿业城市转型及人口聚集与变迁的过程规律,运用多种方法进行校核,并严格按照国家规范确定用地规模。

  关于中心城区规划结构及用地布局

  要进一步分析研究中心城区规划结构特点,合理确定城区规划结构模式。要根据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山南地区分区规划,分析研究罗桥组团、火车站组团、城西组团职能定位及相互关系。进一步优化各组团之间的用地功能组织关系,强化城区北部新开发地区的作用,加强北部新区公共中心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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