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努力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湖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鄂建[2006]59号)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大对燃气管道、市政桥梁等工程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的监督检查力度和现场抽测频次,认真核查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的施工技术管理、质量控制进行监督跟踪、加强预控和指导,健全和完善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五)积极推进建筑节能监管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
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06]192号)和《关于做好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6]42号)要求,在继续抓好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安全的基础上,将建筑节能作为监督的重点,强化建设各方建筑节能质量意识,保证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贯彻执行,对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项目,责令相关单位改正,对情节严重的坚决实施行政处罚。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质量月”活动的各项组织工作
各地要加强领导,以“质量月”活动为契机,强化工程建设质量薄弱环节的监管工作,以重点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机构、监理企业的质量行为和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管为目标,制定具体的活动计划和工作方案,精心安排,切实组织好“质量月”活动。
(二)突出主题,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要围绕“质量月”活动的主题,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宣传与咨询活动,积极扩大“质量月”活动的影响范围,深入企业、深入基层,广泛动员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以及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机构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和杂志等宣传手段,采取竞赛、演讲、咨询、专题讲座和报刊专栏等多种形式,普及质量知识,加大宣传声势。要积极组织企业开展“创新提升质量,名牌促进发展”为主题的讨论活动,以技术创新促进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标本兼治,巩固扩大 “质量月”活动成果
各地进一步抓好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不断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推进质量诚信建设,促进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意识,规范质量行为,对发现的有关责任主体不良质量行为和质量低劣的工程,要严肃查处并在有关媒体上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