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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系统开展2006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系统开展2006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鄂建文[2006]152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

  根据建设部《关于建设系统开展2006“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建办质[2006]191号)的统一部署,决定于2006年9月份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以“创新提升质量,名牌促进发展”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动员和引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广大建筑业从业人员努力提高质量意识,树立正确的质量荣辱观,形成重视质量进步、崇尚自主创新和倡导资源节约的良好风尚,不断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质量责任。各地要深入贯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在做好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规范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认定和监管工作,开展对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行为、审查质量的检查,并加强对工地现场是否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监督检查。

  (二)加强对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的监督管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加强监督的若干意见》(建质[2003]167号)要求,在日常监督检查和开展质量巡查中,加强对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监督,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到位情况、施工质量控制中监理责任履行情况。对监理企业在工程监理过程中不履行其质量责任的行为,应责令整改,并作为不良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和公示。

  (三)加大对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湖北省城镇“十一五”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建文[2006]146号)要求,强化各方责任主体和中介机构质量责任的落实,把抓好住宅工程质量作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切入点,切实加强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特别是限套型、限房价和竞地价、竞房价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工程质量监管,严肃查处降低住宅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做好用户质量投诉的监督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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